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洁净手术室用房的技术指标

2016-05-22 06:54:24   作者:admin  出处:科瓦特

4.0.1 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(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)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

等级的要求外,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表4.0.1的规定。

4.0.2 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:


 1 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,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。最

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,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。  

 2 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,应按要求或按保持由内向外的气流方向,在两室之间保

持略大于0的压差。  

  3 为防止有害气体外溢,预麻醉室或有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。
  
  4 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。

  5 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。  

  6 洁净手术室手术区(含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)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和洁净手术室换气

次数,是保证要求的洁净度并在运行中不超过规定的自净时间,所必须满足的指标。

  7 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/3。   

  8 与手术室直接连通房间的温湿度与手术室的要求相同。  

  9 对技术指标的项目、数值、精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,应按实际要求设计,但不应低于表4.0.1的标

准。  
 
  10 表4.0.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。